• 姚平

    2024/3/11 18: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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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蕉绿”也不能停止前进的脚步。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律师为您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 姚平

    2022/12/11 21: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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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客户的认可和信任,您的鼓励,是我们最大的动力!
  • 姚平

    2022/12/18 18: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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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纠纷不仅涉及法律条款,同时也关乎人间情理!元甲律师对婚姻案件处理不仅有态度,也有温度!助力委托人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和合理抚养费、孩子教育基金以及各项财产合理分割。
  • 姚平

    2022/11/25 16: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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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底,结案。 每个案件的背后, 都是一个有血有肉的家庭血泪史。
  • 姚平

    2022/12/3 19: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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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2,《民法典》在原《继承法》规定的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的基础上,将遗嘱形式扩展为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使我们在立遗嘱的选择上形式更多,也更加规范。 3,为了促进遗嘱人意思自治的实现,《民法典》还取消了公证遗嘱的最高效力地位,构建起多种遗嘱形式效力平行的格局,有助于保障人们利用遗嘱形式处分财产的权利。
  • 姚平

    2023/5/19 20: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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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都无法达成协议,元甲律师帮助下成功和解,帮助委托人开启新的生活。
  • 姚平

    2022/12/3 16: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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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第3380面锦旗🚩【一家人因遗嘱继承发生纠纷,元甲出面解决矛盾】🎖因老人离世时一纸遗嘱引起家庭内部矛盾而委托元甲婚姻家事部。🎖元甲律师诉讼调停,化解矛盾,止息纷争,最终圆满解决家庭争端。🎖为了表示感谢,特送来锦旗一面。
  • 姚平

    2022/12/8 18: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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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前一步,再向前一步,不管前面是苦涩是甜蜜,是困顿是豁然,但只有向前一步才是新的一步,才可以接近理想,才能让希望在春天里恣意绽放。
  • 姚平

    2022/12/2 17: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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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房产继承纠纷往往错综复杂,需要咨询专业律师才能维护合法继承权益!运用专业能力与谈判经验帮助委托人成功调解纠纷,合理获得房屋补偿款!
  • 姚平

    2022/11/25 17: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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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第3385面锦旗🚩 【经常遭到暴,感情破裂,元甲律师出手相求得善终】 🎖婚后女方经常遭到男方家暴,忍气吞声多年后求助元甲。 🎖元甲律师为其捋清双方所欠债务,调解离婚,好聚好散。 🎖为了表示感谢,特送来锦旗一面
  • 姚平

    2022/11/22 15: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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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亲去世,继母健在,父亲与继母共有一处房产,想整套房产都登记在自己名下,因为有50%的份额不属于遗产,继承案件中法院不愿意合并处理继母的财产,经过争取,委托人给继母折价款,法院把房子100%的产权份额判给了委托人。
  • 姚平

    2022/11/28 14: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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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共同财产:丈夫舅舅送他一套房,离婚时可以共同分割吗? 老李和小王是夫妻。老李是演员,常年在外拍戏,小王是全职太太,负责照看老人和孩子。二人聚少离多,感情逐渐变淡,也有了离婚的打算。老李有一个舅舅在国外独居,因为年纪大了,就想把自己在国内的一套房产赠与老李,老李告知了自己可能要离婚,两人一合计,就签了一个赠与协议,协议写明这套房只归老李所有。 后来老李与小王诉讼离婚,小王提出,除了已经分割的财产,老李在婚姻期间还得到过他舅舅送的一套房,这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进行分割。 案例的情况大致就是这样,你认为,小王的诉讼请求法院会支持吗? 小王是全职太太,家庭的婚后所得主要来自于老李,但根据《民法典》第 1062 条的规定,老李的这些劳动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王对它们也享有所有权。 至于舅舅给老李赠与的这套房子,虽然也是婚后所得,但因为赠与合同中写明了“房子只归老李所有”,所以,这套房就是老李婚后的个人财产,小王自然也不能在离婚时主张共同分割。 可能有同学会想,老李跟其舅舅这样签赠与协议,是不是在规避法律,损害女方的合法权益呢?当然不是。因为老李的舅舅究竟要把财产给谁,这是他的自由,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恰恰是这样规定,才能保护财产赠与人对自己财产的合法支配权。
  • 姚平

    2022/12/8 17: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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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录音遗嘱有效吗?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口述内容并用录音器材录制保存的遗嘱。现如今,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已很少用到录音机,普通家庭也很少拥有专业的录音设备,常用的录音工具变成了手机。手机录音遗嘱是否有效,要看其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录音遗嘱的生效要件。 《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由此可见,法律并没有对录音设备作出专门的规定,因此用什么设备录音并不重要。通过手机录音订立遗嘱的,切记见证人也要在录音中说明自己的姓名和当天的日期,否则视为没有见证人,该份录音遗嘱无效。
  • 姚平

    2024/1/30 9: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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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子关系被否定后,可以请求返还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可以咨询我,帮你解决。
  • 姚平

    2022/11/28 19: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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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解,为您快速解决。条款,为您保驾护航。 未按期支付任意一笔款项,视为全部债务到期,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 姚平

    2022/12/2 15: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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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能够起诉要求解决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吗? 在分割财产时,应当按照下列原则: 🌹首先是意思自治原则。即双方按照自己的意愿达成分割财产的协议,根据协议来处理财产。 🌹其次是区分共同所有和个人所有原则。如果双方协议未成,那么对于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要区分财产的性质,是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如果财产是属于共同所有的性质,则应该平均分割,如果是个人所有的性质,则谁的财产归谁所有。 🌹再次是一般共有原则。即如果财产性质不明时,无法认定财产是属于双方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则一般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进行平均分割。 🌹最后是照顾妇女、儿童权益和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即在财产分割过程中,适当照顾女方和抚养儿童一方的权益;在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分割财产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 司法实践中,以上4个原则有适用的先后顺序,应依次进行处理,不能片面适用。 🍀单纯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对于因为同居,女方主张青春损失费或者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的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姚平

    2022/12/8 17: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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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达20页的判决书中有这么一段彰显了公平,委托人出售婚前的房屋购买婚后的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后出资一小部分,登记为共同共有,大家以为共同所有是不是各50%呢? 经过努力争取,这个案件法官考虑了我方出售婚前房产的贡献,法院直接按我方计算的83.17%,对方16.83%的比例判决,虽然分居期间我方被迫搬离该房屋,依然是将房产判决归我方所有。所以自己的贡献得到了法院的认可,并且也不是谁占有房屋,谁就能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每个案件的不同,判决结果也不同。
  • 姚平

    2022/12/10 18: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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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意味着责任,家庭尽管是独立的社会单位,但这个独立是相对的,他与外界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上有父母,下有子女,外有亲戚朋友,对父母要有赡养的义务,对子女要有养育的责任,对亲戚朋友要有互助的精神。
  • 姚平

    2022/12/7 23: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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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探望权的判决,是以最大限度维护孩子利益为原则。法官判决:一月可探视3次;寒假,暑假各10天的探望时间,更有利于弥补离婚对孩子的影响,维护孩子身心健康!
  • 姚平

    2022/12/11 20: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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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助委托人和平离婚并获得北京房产,为了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双方协商我方享有最大限度孩子探望权!人生海海,山高路远,愿彼此珍重!如果你遇到难题,我们一直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 姚平

    2022/12/1 13: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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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诉讼中,对方名下零资产,从未想过会走到离婚这一步的当事人手中没有什么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利证据,但是不到最后一刻,我们都要努力争取,从对方的证据中发现端倪,并积极配合法官的调解工作,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二十万的利益。
  • 姚平

    2023/5/17 21: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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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那么多坑,怎么才能不掉进去呢~时间意味着“机会”,有的情况是赶早好,有的局面却是等待好。那么就要在一发现问题、一出现苗头时,主动地去审视、分析和评估,明白优劣,权衡利弊。找律师是必须的,但如果婚姻问题,你找的是公司律师、刑诉律师,那就是“虽然去了医院,却挂错了号”,不对口的律师可能会给你开错药,贻误病情。在法律专业人士指导下,做整体规划。比如先调查取证,再沟通谈判,最后才是谈不拢上法庭。就算谈妥了和平分手,也要注意,但凡写到纸上的,都要过专业人士的手,且最好走法院调解,而不走民政局登记手续。尤其是财产复杂的、涉及公司的、涉及跨国因素的等等情况,更要全局考虑、统筹规划。总之,不要走一步算一步,离就离个明白,断就断个干净。当然,经济占优势的一方,尤其有过错的一方,建议认清现实,拿出合理方案,别抱着"寸土必争"的心态,画好句号,明天又是新的一天。
  • 姚平

    2022/9/7 18: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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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协议中,6条约定是无效的? 1.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在不违法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自由,不受他人干涉。 2.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生育权是法律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因与他人协商而受限制。 3.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4.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这是对子女的赠与,要以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为准。 5.约定的子女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18周岁以后,若子女没有出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状况,父母的法定义务即告解除。 6.处分他人财产 。夫妻双方只能处分自己财产。
  • 姚平

    2022/11/30 16: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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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家庭暴力法》🚩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姚平

    2022/11/29 18: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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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 我们除了能从不幸的婚姻生活中解救您,还能为您后续的婚姻生活保驾护航!
  • 姚平

    2022/11/22 18: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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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生父亲病故后才发现继母名下的房产早在父亲在世时,就被继母通过买卖的方式将房产过户给了继母的女儿,这样的情况真是欲哭无泪,房产到底是否跟自己父亲有关,自己是否有继承权,都成了未知。我们经过努力帮委托人撤销了继母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法院判决限期恢复登记至继母名下。但是,自己能继承多少份额,期待下一场官司胜诉。
  • 姚平

    2022/12/8 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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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你看清一个人而不揭穿 你就懂得了格局的意义 当你讨厌一个人而不翻脸 你就明白了释然的重要性 人生如茶,沉时坦然,浮时淡然 做人,拿得起,也要放得下......
  • 姚平

    2022/12/9 14: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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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时冲动的把孩子抚养权归男方,现在女方要求变更抚养权成功获得调解,调解书中同时也约定了男方及父母都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并且女方要告知男方孩子学习及生活的地方,男方探望孩子也不能影响女方的生活,如果不是专业的人参与调解,双方很难达成如此完美的调解书😄。
  • 姚平

    2024/2/7 15: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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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 姚平

    2022/12/18 19: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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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购置二套房少出首付比例,男方将其名下首套房以买卖之名过户到女方父亲名下,实际并未支付房屋对价款。 时间很快,七年已过,男女双方婚姻出现危机涉诉,诉争房产因涉及第三人利益无法在离婚案件中直接处理。 以诉促调,找到各方共同在意的点,为委托人排忧解难,成功将涉案房屋过户给男方儿子所有,各方再无争议,也避免了家庭成员之间的对峙和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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