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纠纷_房产归女方,但未过户,男方还享有权益吗?

张芸律师 2024.01.020人收看
导读:

我也是同样的情况,离婚11年房子也没有过户,之前是因为还有房贷,现在房贷还完了。但是男方不配合拒绝签字,我咨询了律师,律师说,男方按照离婚是不享有权益,但是房子有他名字他也有权处置,需尽快过户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

关于过户律师给了如下建议:

一:尽量协商。让男方签字,这是最简单的办法。
二:法院起诉。需提供男方身份证(复印件)、离婚协议、房产证、女方身份证、如果是按揭房需提供结清证明。(如果有当初买房的凭证最好提供,否则按照现在的房价评估交起诉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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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房产归子女但未过户的,如果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子女,并且有赠予协议,在离婚后就应当履行这一约定将房产所有权转移。这是子女和另一方都应该监督完成的。不动产赠予必须以过户为标准,否则赠予无效。但如果没有及时将所有权转移,原所有人仍然有权力处置房屋,这将是违背离婚协议。可以起诉。再婚的配偶声明放弃对房屋的分配权也是可以的,但是最好经过公证。

【法律依据】:《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1. 男方无处分权了,协议签订那天房产就已经归女方所有了,即使没有过户男方也无权处分;

2. 如男方擅自处分财产,那么应当认定为无权处分;

3.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此条规定了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之一的无权处分行为。


 

男方还可以享有,女方应尽快办理过户手续。

协议离婚后,房产没有过户到女方单独所有,过户时男方必须到场签字,否则没办法过户给他人。所以南方权利能得到保障,可按离婚协议内容执行。

离婚协议房产归女方所有,如果房产是两个人的名字,最好是去房地局,办了过户手续,过户到女方一个人名下,过户到女方名下单独所有,男方就没有权利益了,

离婚协议归谁,房子就归谁,男方不享有房子权利,但是女方要卖掉需要男方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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